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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用水如何計費及申請臨時用水之規定?

工程用水計費:工程用水屬臨時用水,依本廠水價表第五段單價加50%計算,1立方公尺30元計費。
申請臨時用水:
(一)應備文件:
1. 用戶給水申請書及消費性用水服務契約。
2. 建築執照、雜項執照、工程合約或契約、其他憑有關佐證文件。
(二)申辦手續:
請攜帶上述應備文件至本廠辦理。
(三)網路預約申辦:
請至本廠網站,依「用戶線上服務系統」申辦網頁內容填具資料(仍需補應備文件)。
(四)備註:
一般申請包含郵寄、親自、網路預約及委託申辦方式,處理時限均自本廠收件起算;郵寄申請書請蓋妥印章及簽名,網路申辦屬預約(填報)申請,申請人須繳交相關應備證件。
本項臨時用水供應時間以不超過建築執照有效期限,但因工程需要得申請延長,每次以90天為限(以正式供水日起);惟以其他憑有關佐證文件之用水期限為90天,期滿不得申請延長。
(五)處理期限:28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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