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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修正「中小企業加速投資貸款要點」第2點、第13點
  • 發布單位:建設處

本次修正重點如下:

(一)貸款總額度由新臺幣2,000億元調升至新臺幣3,000億
元,修正規定第2點。
(二)修正中小企業加速投資行動方案(以下簡稱本方案)之
申請期間自110年12月31日延長至113年12月31日,以及
明定旨揭要點所定貸款對象於111年1月1日至113年12月
31日間向投資臺灣事務所提出本方案之申請者,至遲應
於114年12月31日以前向承貸銀行提出貸款申請,惟如核
貸金額累積達新臺幣3,000億元時,承貸銀行應停止受理
貸款申請,修正規定第13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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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版日期:111-0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