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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金門馬拉松」住宿卷收取核銷相關Q&A(業者端) 110.01.20版
  • 發布單位:觀光處

Q1:哪些業者可收取住宿券?

A1:本縣110年1月11日前合法設立登記之旅宿業者均可參加,業者收取住宿券後,須依相關規範向本縣觀光處辦理核銷。110年1月12日後完成合法設立登記的旅宿業者,可自核證日起收取住宿券。

 

Q2:住宿券折抵規範為何?

A2:住宿券僅用於抵用住宿費,旅客持住宿券入住,業者應現場折抵住宿費,每房每晚限折抵一張(面額1,000元),不可找零、轉賣或變現。業者申請結報之每日核銷金額上限,以合法登記之房間數為計算標準。

 

Q3:旅客使用時需提供證件嗎?

A3:本住宿券採不記名方式發放,業者須核對入住民眾證件,並記載旅客名冊含相關資訊(入住日期、姓名、身分證字號、電話、使用住宿券編號),凡持券即可直接折抵住宿費,不限使用次數,但每房每晚限折抵一張(面額1,000元)。

 

Q4:核銷時業者須提供哪些資料嗎?

A4:核銷時應檢附【申請書】、【領據】、【旅客名冊】、【住宿券】、【切結書】及【存摺影本】。欲核銷之住宿券背面請蓋合法登記旅宿之發票章或大章,所附存摺帳戶影本以合法登記之旅宿名義或經營者所開立之金融機構存摺帳户為限,另送交核銷資料時,送件人須出示身分證明文件供核對。

 

Q5:住宿券的使用期限為何?什麼時候可以核銷?

A5:業者自110年3月1日起至110年12月20日止,可於每月1-10號備妥上月之核銷資料,送至本府觀光處4樓辦理核銷。

 

Q6:住宿券要開立發票或收據嗎?

A6:本住宿券等同現金,請業者依照稅法及相關規定開立發票或收據,本府觀光處將於住宿券核銷截止後,彙整全數業者請領核銷金額資料提供予稅務機關。

 

Q7:有關馬拉松相關事項,我還有其他疑問,請問可以洽詢那個單位呢?

A7:1.馬拉松報名退費、紀念品發送等大會事務,請電洽教育處082-325630分機62492。或至金門馬拉松官網(https://www.sportsnet.org.tw/20210117_web/)

    2.住宿券發送及使用方式,請電洽觀光處082-318823分機62715。或至金門縣政府觀光處官網(https://kmtd.kinmen.gov.tw/)查詢。

 

【本Q&A將視活動執行情形滾動檢討修正,請依最新公布之版本配合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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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版日期:110-0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