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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本所為辦理民間團體補助,請符合資格民間團體自112 年1月1日起至112年12月31日止提出申請,並依照公告事項 相關規定辦理
  • 發布單位:金門縣金寧鄉公所
  • 點閱次數:56
  • 上版日期:111-1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