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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本處新修正之「金門港港埠業務費費率」乙份(如附件)。
  • 發布單位:金門縣港務處

依據金門縣政府110年2月20日府觀交字第1100013633號函暨交通部航港局108年9月16日航港字第1081811270號函辦理。

本處新修正之「金門港港埠業務費費率」,自110年3月1日起實施,原「金門港港埠業務費費率」於是日停止適用。

  • 點閱次數:308
  • 上版日期:110-03-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