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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府商品標示法宣導 深入校園
  • 發布單位:建設處

  為促進商品正確標示,保障消費者權益,金門縣政府建設處結合學校活動辦理商品標示法宣導,讓社會課本裡的知識,透過商品標示法闖關,將學習延伸到生活之中。除透過闖關帶與會人員知曉各類商品有不同的標示基準,說明ST安全玩具標章,並提醒親、師、生,日常購物時多看一眼,安全多一點,也避免消費爭議,寓教於樂,吸收消費新觀念,獲得共鳴與回響。
  金門縣政府建設處,結合金鼎國小一年一度的「當學習護照遇見跳蚤市場」活動,辦理商品標示法宣導,現場以闖關方式,讓師生、家長中了解相關法令新知,也說明各類商品有不同的標示基準需遵循,並提醒大家日常選購時宜看清楚標示,以避免消費爭議。而響應政府實施商品標示法,多看一眼,安全多一點,呼籲鄉親購買完整商品,等目前國小社會課本裡的相關知識,也成為闖關主題,讓課堂上的學習延伸到現場,加深學生印象。
  建設處指出,商品於流通進入市場時,應依經濟部所訂定之商品標示法及相關標示基準標示,目前計有文具、玩具、服飾、織品、鞋類、嬰兒床、嬰兒學步車、手推嬰幼兒車、電器及電子商品、陶瓷面磚、低動能遊戲用槍等11類基準。商品的正確標示乃消費者在選購商品的重要消費考量,商品標示不實或不全影響消費者權益甚鉅,提醒鄉親切勿購買來路不明或標示不實之商品,更希望結合學校教育,讓聰明消費的觀念從小扎根,減少消費糾紛,維護社會大眾用的安全。
而現場結合闖關,特別和親師生說明文具商品標示基準內容,文具依性質分為特殊性及一般性二類。特殊性文具商品,包括具有危險性、化學(毒)性或時效性之文具。一般性文具商品,指特殊性以外之文具商品。特殊性文具商品應標示事項:1.商品名稱。2.製造廠商之名稱及電話;其為進口者,應標示代理商、進口商或經銷商之名稱、電話、原始製造商名稱、地址及原始製造地。3.主要用途及使用方法(使用方法得另行印製使用說明書)。4.主要材質或成分。5.注意事項或緊急處理方法。6.有效日期(限化學類及黏著類文具標示之)。7.警告標示。一般性(特殊性以外)文具商品應標示事項:1.商品名稱。2.製造廠商之名稱及電話;其為進口者,應標示代理商、進口商或經銷商之名稱、電話、原始製造商名稱、地址及原始製造地。
  建設處也進一步指出,完整之商品標示法暨相關標示基準,可至經濟部「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商工行政法規檢索系統」查詢瞭解,網址為:http://gcis.nat.gov.tw/elaw/lawDtlAction.do?method=browse(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法令解釋\商工行政法規一覽表\商業法規\商品標示法及相關法規命令),再次提醒商品有標示,消費最放心,購買任何商品都要記得注意標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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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版日期:108-0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