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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政府文化局108年「演藝廳活動補助申請」暨「第一期表演藝術活動補助申請」
  • 發布單位:金門縣文化局

一、活動補助說明如下:
(一)「演藝廳活動補助申請」,受理桃園市政府文化局演藝廳108年2月13日至12月29日期間之演出,申請至107年10月1日(星期一)止,以郵戳為憑,逾時恕難受理。
(二)「第一期表演藝術活動補助申請」,受理本市境內108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間之演出(文化局演藝廳、中壢藝術館及桃園展演中心等場館除外),申請至107年10月1日(星期一)止,以郵戳為憑,逾時恕難受理。
二、補助申請表單及要點,請至桃園市政府文化局官網-最新消息查詢下載,並請依格式填寫。
三、申請補助者請寄送資料至桃園市政府文化局表演藝術科(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21號),同時信封上註明申請補助項目。
四、歡迎轉知並踴躍申請,審查結果將另函通知各送件單位。如有任何問題,請洽詢承辦人-表演藝術科:羅一萍小姐,(03)3322592分機8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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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版日期:107-09-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