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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門縣自來水廠公開甄選約用人員1名
  • 發布單位:金門縣自來水廠

一、名額:正取1名,備取1名(備取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日起2個月內)

二、薪資:

1.依據「金門縣政府及機關(構)學校一般約用人員薪點支給報酬標準表」支給。

2.學歷大學畢業者,每月薪資33,597元;碩士以上畢業者,每月薪資34,106元。

三、工作地點:本廠污水處理場站。

四、甄選資格:

1.學歷資格:大學以上畢業。

2.應考資格: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大學院校環境工程、化學工程、化學、化工與材料工程等相關科系畢業者。

3.具廢水處理專責人員證照。  

五、工作內容:

1.污水處理場站檢驗及處理操作人員,並配合本廠夜間輪值及加班。

2.基本文書處理,熟悉電腦文書處理軟體(word、excel、powerpoint等)。

3.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六、報名方式:

1.請檢附下列證明文件並依序排列:

(1)報名表(如附件)

(2)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3)廢水處理專責人員證照影本

(4)退伍令(女性免附)

2.填妥報名表及檢附相關證明文件,於109年5月8日下午5時前委託、親送或郵寄送達,逾期恕不受理(地址:89348金門縣金城鎮金山路21號「金門縣自來水廠人事室」馮小姐收 聯絡電話:327021分機117),報名文件須以信封彌封,並於封面註明「應徵約用人員職缺」。

3.請於報名時自行檢視各項檢附資料是否無誤及有無缺漏,資料錯誤或不齊全者,不得補件,所繳文件概不退還。

七、甄選日期及地點:資格審查符合者,另行電話通知。

八、甄試項目及配分:

1.學歷:佔總成績百分之30。

(1)專科畢業:20分

(2)大學畢業:25分

(3)碩士畢業:30分

2.證照:佔總成績百分之20。

(1)具乙級廢水處理專責人員證照:10分

(2)具甲級廢水處理專責人員證照:20分

3.口試:佔總成績百分之50。

九、錄取標準:

 1.依甄試總成績排名依序錄取,總分相同者,以口試分數較高者為優先。

 2.總成績未達70分者,不予錄取。

十、備註:

1.新進之約用人員,應先予試用三個月,試用期滿經業務單位考核成績合格者,並經簽請機關首長核定後予以正式進用,試用年資得予併計;試用成績不合格者即不予進用,工資發至停止試用日為止。

2.本公告未盡事宜,得依有關規定辦理。

  • 點閱次數:608
  • 上版日期:109-05-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