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機關名稱:金門縣自來水廠
二、 職稱:技士
三、 職系:土木工程職系
四、 官職等: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五、 名額:正取1名(得擇優增列候補1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日起3個月內)
六、 資格條件:
(一) 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等考試或相當等級考試以上及格。
(二) 合格實授薦任第6職等以上,具有土木工程職系任用資格之公務人員。
(三) 未受懲戒處分及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規定不得任用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及無限制轉調情事者(公告截止日起三個月內期滿者除外)。
七、 主要工作項目:
(一) 辦理水資源開發及自來水工程之計畫研擬、提報及管理。
(二) 辦理淨水場、自來水管線、蓄水設施等之委託技術服務案、工程採購與履約管理事宜。
(三) 其他臨時交辦事務。
八、 工作地點:金門縣自來水廠(金門縣金城鎮金山路21號)
九、 報名及甄選方式(含檢具資料):
(一) 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現職人員應徵本職缺作業請務必採線上應徵方式辦理:
1. 請連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徵才系統查詢本職缺公告。
2. 點選【我要應徵】,並詳讀職缺應徵步驟提示訊息後,點選確定持自然人憑證或健保卡進行登入職缺應徵畫面。
3. 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等相關資料內容無誤。
4. 點選【應徵職缺】進行本職缺應徵確定,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
5. 點選【我的應徵】,於112年5月30日前上傳相關附件電子檔案。
(二) 逾期或資料不齊者,恕不受理報名。
(三) 資歷審查合格者擇優擇期通知面試;不合格者,恕不另行通知。
(四) 本次甄選正取1名,得擇優增列候補1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日起3個月內,惟應徵人員均不合適時,得予從缺。
(五) 聯絡方式:(082)327021分機117 莊小姐、E-Mail:tzeping1@mail.kinmen.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