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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門縣自來水廠行政課辦事員1名
  • 發布單位:金門縣自來水廠

一、機關名稱:金門縣自來水廠

二、職稱:辦事員

三、職系:綜合行政職系

四、官職等:委任第3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職務編號A150060)

五、名額:正取1名,得擇優候補1名。

六、資格條件:

  (一) 公務人員普通考試或相當等級考試以上及格。

  (二)合格實授委任第3職等以上,具有「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之公務人員。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規定不得任用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及無限制轉調情事者。

七、工作項目:

  (一) 關於公產物品之管理。

  (二) 關於財產領用與管理事項。

  (三) 關於報廢財產之處理事項。

  (四) 關於各項財產報表(卡)整理填報事項。

  (五) 廠本部車輛管理及保管事項。

八、工作地點:金門縣自來水廠(金門縣金城鎮金山路21號)

九、報名及甄選方式(含檢具資料):

(一)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現職人員應徵本職缺作業請採線上應徵方式辦理:

    1.請連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徵才系統查詢本職缺公告。

    2.點選【我要應徵】,並詳讀職缺應徵步驟提示訊息後,點選確定持自然人憑證或健保卡進行登入職缺應徵畫面。

    3.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等相關資料內容無誤。

    4.點選【應徵職缺】進行本職缺應徵確定,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

    5.點選【我的應徵】,於109年5月25日前上傳相關附件電子檔案(含最高學歷證件、考試及格證書、現職最新派令、現職最新銓審函、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及其他相關證明文件)。

(二)本次甄選正取1名,得擇優增列候補1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日起3個月內,惟應徵人員均不合適時,得予從缺。

(三)逾期或資料不齊者不予受理,資歷審查合格者擇優擇期通知面試;不合格者,恕不另行通知。無法線上送件或傳輸有問題者,請洽人事室馮小姐(082)327021分機117 、E-Mail:yeachin1@mail.kinmen.gov.tw。

  • 點閱次數:1276
  • 上版日期:109-05-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