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額:正取1名,備取1名(備取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日起2個月內)
二、薪資:
1.依據「金門縣政府及機關(構)學校一般約用人員薪點支給報酬標準表」支給。
2.學歷大學畢業者,每月薪資33,597元;碩士以上畢業者,每月薪資34,106元。
三、工作地點:本廠污水處理場站。
四、甄選資格:
1.學歷資格:大學以上畢業。
2.應考資格: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大學院校環境工程、化學工程、化學、化工與材料工程等相關科系畢業者。
3.具廢水處理專責人員證照。
五、工作內容:
1.污水處理場站檢驗及處理操作人員,並配合本廠夜間輪值及加班。
2.基本文書處理,熟悉電腦文書處理軟體(word、excel、powerpoint等)。
3.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六、報名方式:
1.請檢附下列證明文件並依序排列:
(1)報名表(如附件)
(2)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3)廢水處理專責人員證照影本
(4)退伍令(女性免附)
2.填妥報名表及檢附相關證明文件,於109年5月8日下午5時前委託、親送或郵寄送達,逾期恕不受理(地址:89348金門縣金城鎮金山路21號「金門縣自來水廠人事室」馮小姐收 聯絡電話:327021分機117),報名文件須以信封彌封,並於封面註明「應徵約用人員職缺」。
3.請於報名時自行檢視各項檢附資料是否無誤及有無缺漏,資料錯誤或不齊全者,不得補件,所繳文件概不退還。
七、甄選日期及地點:資格審查符合者,另行電話通知。
八、甄試項目及配分:
1.學歷:佔總成績百分之30。
(1)專科畢業:20分
(2)大學畢業:25分
(3)碩士畢業:30分
2.證照:佔總成績百分之20。
(1)具乙級廢水處理專責人員證照:10分
(2)具甲級廢水處理專責人員證照:20分
3.口試:佔總成績百分之50。
九、錄取標準:
1.依甄試總成績排名依序錄取,總分相同者,以口試分數較高者為優先。
2.總成績未達70分者,不予錄取。
十、備註:
1.新進之約用人員,應先予試用三個月,試用期滿經業務單位考核成績合格者,並經簽請機關首長核定後予以正式進用,試用年資得予併計;試用成績不合格者即不予進用,工資發至停止試用日為止。
2.本公告未盡事宜,得依有關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