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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門縣自來水廠訂於112年12月26日下午2時辦理「113年度短期週轉貸款公開比價作業」,歡迎各金融行庫參與投標。
  • 發布單位:金門縣自來水廠

金門縣自來水廠113年度短期週轉貸款

公開比價作業說明

 

一、  案名:「金門縣自來水廠113年度短期週轉貸款」。

二、  參加者資格:合法設立之本國銀行。

三、  貸款條件:

(一)借款額度:新臺幣陸億元整,貸款於額度內得循環動用。

(二)動用期限:自第一次動撥日起一年。

(三)動用方式:在借款額度及動用期限內,得隨時分筆動用,金門縣自來水廠(以下稱甲方)應出具「撥款申請書」憑以撥款,承貸銀行(以下稱乙方)須於借款當日中午12時前,如數撥入甲方指定之公庫存款帳戶【台灣土地銀行金門分行帳號:039-058-00137-0,戶名:金門縣自來水廠】,匯費由乙方負擔,並派員收取撥款申請書。

(四)償還期限:各單筆貸款之借款期間自申貸日起算不得超逾364天。

(五)借款利率:逐筆動支時按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定期儲金9月~未滿1年期,未達500萬元,機動利率加(減)    %,貸款期限內機動調整,並按日計息。

(六)付息方式:按月依貸款金額支付利息,每月月底前乙方先行傳真或郵寄貸款利息明細資料以供核對,甲方於次月7日前兌現付息(乙方於付息之前1營業日派員收取支票,若需甲方以匯款方式付息,所需匯費由乙方負擔)。

(七)還本方式:借款約定償還日屆至前,甲方應一次或分次清償,乙方須於約定償還日前1營業日派員收取還款支票(如票據無須交換,可於償還日當日收取,若需甲方以匯款方式還款,所需匯費由乙方負擔)。

(八)遲延還本或付息之處理:甲方如遲延還本或付息時,應依契約第五條約定利率計付遲延利息,不另加付違約金。

四、  遞送報價單:

(一)參加報價者應填妥「金門縣自來水廠陸億元貸款利率報價單」(附件1)於用印後自行密封,並於信封外貼上投標封套(附件2),於112年 12 月25 日下午 17時整前,以郵遞或專人寄(送),地址:金門縣金城鎮金山路21號,逾期不予受理。如有相關問題請電洽:本廠行政課,承辦人吳小姐,電話:(082)327021#211。

(二)報價者不得擅改本廠原訂報價單內容或附加任何條件,附加條件視為無記載。

(三)送達本廠之報價單,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發還、作廢、撤銷、更改或補正文件內容。

(四)報價之有效期間至預定比價日止,本廠署如因不可抗力因素延期比價,報價者應延長其報價有效期間至實際比價日止。本廠如因故延期比價,報價者得以書面主張該報價逾原預定比價日以後無效,若未以書面主張,則視為同意延長其報價有效期間至實際比價日止。

五、  開標:

(一)開標時間:112年 12 月 26 日下午2時整(星期二)。

(二)開標地點:金門縣自來水廠2樓會議室。地址:金門縣金城鎮金山路21號,參與投標之各銀行應依照公告開標時間及地點到場參與開標。

(三)開標方式採最低價決標原則,以利率報價最低者為承貸銀行,若符合前述條件者有2家以上,則由開標主持人以抽籤方式決定承貸銀行。

六、  其他注意事項:

(一)截止收件日或開標日為辦公日,而該日因故停止辦公,以其次1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收件或開標時間代之。

(二)參與投標銀行即視同同意甲方借款契約上載內容,不得要求甲方另簽訂授信契約或增、刪契約條文。

(三)得標銀行於收到甲方簽訂契約(函)相關文件之日起30天內,須與甲方完成訂約手續(借款契約用印後函送甲方,以郵戳為憑),倘決標銀行未如期簽約,應按日繳付新臺幣5萬元之懲罰性違約金,如逾期超過10日,甲方得撤銷決標,並將該行不履約之不良紀錄函送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四)乙方因故未能如期將款項撥入甲方指定之帳戶,應按日繳付新臺幣5萬元之懲罰性違約金,如逾期超過5日,甲方得終止或解除契約。

(五)乙方因不可歸責於甲方之事由拒不履約或終止、解除契約,甲方得依其所認定之適當方式,自行或洽其他銀行完成被終止或解除之契約;所增加之行政成本及利息費用,由乙方負擔。前述增加之利息費用,係以短期週轉貸款總額度乘以乙方貸款利率和第2次得標銀行利率之利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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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版日期:112-1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