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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標售本廠「112年度榮湖淨水場、太湖舊場廢鐵1批公開標售」,請踴躍參加投標。
  • 發布單位:金門縣自來水廠

公告事項:

(一)法令依據:依據「國有公用財產管理手冊」第66條第1項第1款規定、財政部「各機關奉准報廢財產之變賣及估價作業程序」及「金門縣縣有報廢動產變賣處理作業要點」辦理。

(二)應徵資格:向政府機關登記有案之廢棄物回收廠商;或公司或行號。

(三)標售標的及數量:報廢馬達、抽水機、消防栓及空壓機等乙批,詳「榮湖淨水場、太湖舊場廢鐵變賣標的物明細表」。

(四)標售底價及保證金金額:本標案訂有底價,但不公開底價,保證金金額免計。

(五)開標日期及地點:112年9月13日(星期三)下午2時30分,在本廠2樓會議室開標。

(六)投標方式:投標文件需於112年9月12日(星期二)下午5時前以郵遞、專人送達至本廠收發室,逾期將不予受理,視為不合格標。

(七)決標方式:單價決標,訂有底價,採最高價得標。

(八)開標方式:以有效投標單之投標金額之最高標價者為得標人,次高標價者為次得標人。如最高標價有二家廠商以上為相同時,應由主持人當場宣布以抽籤方式決定得標人及次得標人,次高標價者有二標以上相同時,比照辦理。

(九)價款繳納期限及繳付方法:得標廠商應於得標次日起15日內(不含例假日及國定假日)將標的物清運及現場環境清理,清運前需事先與本廠人員約定清運時間,過磅時亦需由本廠相關人員陪同秤重,以核算實際公斤數並當場交付價款。

(十)點交期間及方式:乙方應於得標後5日內(不含例假日),由甲方按現狀交付標的物。

(十一)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公告日(112年9月1日)起至本廠官網https://water.kinmen.gov.tw/公告下載或於辦公時間至本廠領取招標文件。

(十二)其他:本標售案之標的物,投標人得於開標前洽本廠人員安排現場參觀,倘不看殘體者,決標後不得異議。(聯絡人:財管王小姐,連絡電話082-327021分機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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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版日期:112-09-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