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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門縣自來水廠「公務小貨車1輛(牌照繳銷)案」公告標售案
  • 發布單位:金門縣自來水廠

主旨:公告標售本廠公務小貨車1輛(牌照繳銷)案,請踴躍參加投標。

依據:「國有公用財產管理手冊」第66條第1項第1款規定、財政部「各機關奉准報廢財產之變賣及估價作業程序」及「金門縣縣有報廢動產變賣處理作業要點」辦理。

公告事項:

標售標的及數量:報廢公務小貨車1輛(廠牌:福特六和、型式:PVT125-2A)

一、開標日期及地點:訂於113年5月29日下午2時30分在本廠2F會議室當眾開標。當天如因颱風或其他突發事故停止上班,則順延至次一上班日上午9時30分在本廠會議室開標。

二、標售底價及押標金金額:本案採公告底價方式辦理,報價低於底價為不合格標,底價為新臺幣40,000元。押標金為新臺幣10,000元。

三、投標方式:投標文件需於113年5月28日下午5時前以郵遞、專人送達至本廠收發室,逾期將不予受理,視為不合格標。本次標售標的物,投標人得於截止投標前洽本廠財管人員王小姐安排查看,查看時間自即日起至113年5月27日下午5時止,請預先約定時間,俾利安排查看事宜。

四、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公告日(113年5月20日)起至本廠官網https://water.kinmen.gov.tw/公告下載或於辦公時間至本廠領取招標文件。

五、開標方式:以有效投標單之投標金額的最高標價者為得標人,次高標價者為次得標人。如最高標價有二家廠商以上為相同時,應由主持人當場宣布以抽籤方式決定得標人及次得標人,次高標價者有二標以上相同時,比照辦理。

六、決標方式:總價決標,訂有底價,採最高價得標。

七、投標人得標後應繳之全部價款,應於得標日起5日內匯至本廠帳戶一次繳清。

八、得標人繳清全部價款當日起3日內,攜帶繳款證明及身分證明文件,由本廠提供車輛資料(含車輛讓渡書、車籍資料表及異動登記書)予得標人至監理機關辦理車籍過戶手續後,再由本廠按現狀點交標的物。得標人應至監理單位辦妥重新領牌手續後方得行駛。

九、得標人得由本人或委託他人代為領取標的物。得標人應攜帶收據正本、身分證明文件,代理人應攜帶收據正本、委託書、得標人及代理人兩人身分證明文件(驗畢歸還)。

十、得標人於辦理車籍過戶、重新領牌時應自行負擔所有監理規費、稅捐、保險費、檢驗費、牌照稅、燃料稅等費用。

十一、其他事項詳見招標文件,有任何問題歡迎致電082-327021分機214找王小姐或來信yuwang1997@mail.kinmen.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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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版日期:113-05-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