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公告標售本廠114年度廢鐵變賣及清理,請踴躍參加投標。
依據:「國有公用財產管理手冊」第66條第1項第1款規定、財政部「各機關奉准報廢財產之變賣及估價作業程序」及「金門縣縣有報廢動產變賣處理作業要點」辦理。
公告事項:
一、標售標的及數量:詳如KW114-01各批變賣標的物明細表。
二、開標日期及地點:訂於114年3月19日下午2時30分在本廠2樓會議室當眾開標。當天如因颱風或其他突發事故停止上班,則順延至次一上班日上午9時30分在本廠2樓會議室開標。
三、投標資格:向政府機關登記有案之廢棄物回收廠商;或公司或行號。
四、標售底價及保證金金額:本標案訂有底價,但不公開底價。本案無押標金,履約保證金為新臺幣10,000元(得標者才須繳納)。
五、投標方式:投標文件需於114年3月18日下午5時前以郵遞、專人送達至本廠收發室,逾期將不予受理,視為不合格標。本次標售標的物,投標人得於截止投標前洽本廠財管人員王小姐安排查看,查看時間自即日起至114年3月17日下午5時止,請預先約定時間,俾利安排查看事宜。
六、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公告日(114年3月10日)起至本廠官網https://water.kinmen.gov.tw/公告下載或於辦公時間至本廠領取招標文件。
七、開標方式:以有效投標單之投標金額的最高標價者為得標人,次高標價者為次得標人。如最高標價有二家廠商以上為相同時,應由主持人當場宣布以抽籤方式決定得標人及次得標人,次高標價者有二標以上相同時,比照辦理。
八、決標方式:單價決標,訂有底價,採最高價得標。
九、價款繳納期限及繳付方法:得標廠商應於得標後15日內(不含例假日及國定假日)清運第一批標的物及完成現場環境清理,清運前需事先與本廠人員約定清運時間,過磅時亦需由本廠相關人員陪同秤重,以核算實際公斤數並當場